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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变态
 
 

露阴癖

    按DSM-III所述,这是指为了达到性兴奋的目的,反复多次、出人意外地对陌生人暴露性器官。起病的高峰年龄是二十几岁,很少在青春期开始时或中年后发病。在露阴之后一般不会发生进一步的性接触。男性因性犯罪而被捕者约有30%是露阴癖。这种人是所有性犯罪中累犯率最高者,几乎20%会再次被拘捕。受害者常是女性成人或儿童。大多数露阴癖已婚,但因性生活适应不良而婚姻发生种种麻烦,包括性功能的失调。很少有女性露阴癖的报道--不少女性有露阴倾向(一般不是向陌生人),然而为社会所认可。罗马有那么一句谚语:"妇女除了外生殖器外可以暴露一切;而男人则除了外生殖器就没有什么值得掩盖的。"

窥阴癖

    这是指偷看裸体的、正在脱衣服的、或正在性交时的女性并藉以引起性兴奋。一般起病于青年时期。对于窥阴的青年一般只是予以教育,很少拘捕。其主要表现为反复寻求窥视的机会。在窥阴的同时可能进行手淫以获得性乐,窥阴者不会采取进一步的性行为。这种性变态应与正常相互认识的男女之间出于好奇心的行为相区别。

性受虐狂

    这是指自愿参加使自己躯体受到伤害或甚至危及生命的活动,以期获得性兴奋,或者他所偏爱的或唯一的产生性兴奋的方式是被羞辱、被捆绑、被殴打、或其他受苦方法。起病年龄一般是青年。只有受虐幻想而无受虐行为,还不足以诊断性受虐狂。这种幻想是相当多见的,而性受虐狂则相当少见。由于采取各种形式捆绑约束自己身体,或用上吊勒颈使自己部分窒息的方法,会产生危险甚至导致意外死亡。少数病例为妇女,大多数为男性。

性施虐狂

    这是指对性配偶施以躯体的或心理的折磨,以此刺激性兴奋并获得性乐。起病年龄为青年期。一般说都有明显持续的对配偶施虐藉以获得性兴奋的幻想,但单有幻想而无实际行动还不足以作出诊断。不论配偶是否应允,只要躯体损伤相当广泛或足以致命,诊断当无疑问。施虐应与正常性活动时较为粗暴所致之轻度损伤相区别。性施虐之最甚者为要求配偶忍受痛苦才能达到性兴奋;这种人可能作出残暴的强奸或对受害者施以残酷的折磨。更严重者为色情谋杀,以受害者的死亡来换取性兴奋。

    强奸的动作主要是攻击性,而不是性欲性;大多数强奸者的动机不是性施虐。大约只有四分之一强奸者会体验到,施虐幻想或施虐行为可以增加性兴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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