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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理用药  

服避孕药有讲究

  一、掌握禁忌症。凡患有急慢性肝炎、肝硬变、肾炎、糖尿病、胆囊疾病、恶性肿瘤、乳腺肿块、高血压、心脑血管疾患未确诊的生殖道出血、血栓栓塞性疾患,35岁以上的吸烟者及哺乳妇女均不宜服用。

  二、某些药物如抗生素、抗惊厥药、抗结核药利福平等,与避孕药同服可降低避孕药的药效,使避孕失败。若患病需用这些药物时,要用其他避孕方法。

  三、口服一种避孕药时,必须服完一个月经周期才可调换其他口服避孕药或改用其他避孕方法,否则可造成避孕失败或月经紊乱。

  四、凡口服避孕药者想生育,应在停药后采取其他避孕措施6个月以上,方可怀孕。

  五、少数人服药初期,会出现恶心呕吐、头昏、嗜睡、乏力及轻度体液潴留的现象,类似于早孕反应,一般不需处理,也不要停药,1-2个月后会自然消失。若反应重者,可以服用适量的维生素B6、维生素C。

  六、服用短效避孕药停药1-3天后,如月经不来,应在停药的第七天开始服下一个周期的药,不要多等;如果连续3个月以上闭经,应予停药,改用其他避孕方法。

  七、服用以雌激素为主的长效避孕药,有些人服药2-3个周期后出现白带增多,此时,可给予小剂量的孕激素,也可改用短效避孕药。

  八、极少数人服药后,体重会增加,或前额及两颊皮肤发生色素沉着,对健康无影响,一般在停止服药一段时间后即可恢复正常。

  九、服避孕药期间,常易出现体内维生素缺乏,但调整饮食能纠正这种偏差。平时要多吃富含叶酸、维生素B1和维生素B6的食物,如花生、鱼虾、瘦肉、蛋、动物肝肾和乳类等。

来 源:2000年03月19日《健康文摘报》第3版 作 者:张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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