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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A关于公布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及管理规定的通知(99.12.07)

  

    11月2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公布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及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称,为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方便药品执法监督,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管局制定并颁布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和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管理规定(暂行)。

    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文件转发至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并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消费者了解、识别非处方药专有标识。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国家药品监管局已发布的药品分类管理有关法规和规定,做好在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包装以及药品分类销售中使用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的工作。

    请各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国家药品监管局安全监管司。(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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