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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医科大学200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说明

  2000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生320名,面向全国招生。欢迎有志献身于医学科学事业的青年报考我校。

  一、招生类型与报考方法

  统考生:参加国家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报考条件: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四十周岁的高等学校的应届、历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报考。中专毕业生、大专毕业生不予报考。

  2、报考办法: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人员,须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如本单位无人事权,须持主管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和工作证,其他人员持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在校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在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确定的报名点报名。

  免试生:符合报考条件的优秀应届本科生经所在学校推荐,可免参加国家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初试),经研究生招生单位复试合格者,录取为硕士生。推荐免试工作由教务部门负责统一办理。我校可接收本校免试生,也可接收外校免试生。免试生只能录取为非定向生。

  单考生: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的对在职人员举行的招生考试。单考生的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确定。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四十周岁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连续工作四年以上(1997年8月底以前参加工作),业务较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较优秀的在职人员,经本单位和两名副高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可报考。单考生只能录取为原单位定向生或委托培养生。符合上述条件者,凭本人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在校学习成绩单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证明(介绍信)及报名费100元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间为2000年10月18日至11月12日,外地考生可函报,函报截止时间为2000年11月4日(以邮戳日期为准)。所有单考生的报考材料均需在截止报名前交回我办,逾期不予办理。考试日期与全国硕士生统考日期相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二、其他报考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填交的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可靠。《报名登记表》中“对考生报考的意见” 一栏需由有人事权的部门签署意见及加盖公章。凡以假证明、假学历以及其他不真实材料报考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录取资格。

  2、《考生情况登记表》和《考生情况登记卡》应写明报考专业名称和业务课选考科目。单位地址和本人通讯地址栏目应详细填写省、市(县)、街道门牌、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写明区号)。准考证一律按《考生情况登记卡》的地址寄考生所在单位。

  三、考试科目及参考书

  考试科目:英语、政治、综合、专业基础和专业课共五门,均为笔试。

  ㈠ 由全国统一命题的综合考试科目及考试范围

  ① 数学一:含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数理统计初步。

  ② 医学综合(试题为多选题):含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内科学(不含传染病学、神经病学、精神病学)、外科学(含总论、各论、普外、骨科)。

  ③ 中医综合(试题为多选题):含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

  ㈡ 由我校命题的综合考试科目及考试范围

  ① 生物综合: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动物生态学。

  ② 口腔综合:口腔基础、口腔内科、口腔颔面外科、口腔修复、口腔正畸。

  ③ 卫生综合:卫生学、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

  ④ 药化综合:有机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

  ⑤ 医学综合(在职人员单独考试用):含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内科学(不含传染病学、神经病学、精神病学)、外科学(含总论、各论、普外、骨科)。试题为多选题。

  ㈢ 各学科专业一般以最新版全国高等医学院校统编教材为复习参考书。

  四、复试方法:面试加笔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业务能力、外语水平等。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期间在我校保健科进行体格复检,不参加复检或复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根据国家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广州地区的实际情况,我校招收的定向生、委托培养生、自筹经费生的有关规定如下:

  1、定向生:定向单位向我校交纳培养补偿费。定向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定向生在学期间的培养费由国家提供,工资、医疗费等福利待遇由定向单位负责。

  2、委托培养生:委托培养单位向我校交纳培养费。委托培养生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委托培养学生在学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等福利待遇由委托单位负责。

  3、自筹经费生:导师所在单位有关学科向我校交纳培养费(即由各院、系、所、教研室或导师本人筹集培养经费)。自筹经费生在校期间待遇与非定向生相同,毕业时可由培养单位向用人单位推荐,有接受单位的可发给派遣证。

  定向生、委托培养生、自筹经费生录取时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协议书。

中山医科大学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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