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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简章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中国医学科学院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中国医学科学院(简称院校)的研究生教育始于1954年。自1981年建立学位制度以来研究生教育有了较快的发展。院校成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批批准有权授予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的单位,也是实行单独考试和可面向港澳招生的院校之一。1982年和1985年,首次分别授予一批毕业研究生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揭开了院校研究生教育史上新的一页。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1986年8月成立研究生院(Graduate School of Peking Union Medical College),统一领导全院校学位与研究生工作。目前设有博士和硕士两级学位,可授予医学、理学、工学博士学位,医学、理学、工学硕士学位。

截止到1998年12月,共招收研究生4751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395人;已授予学位3574人,其中授予博士学位1046人,为国家输送了数以千计的高级医学科学人才。毕业研究生在科学研究、教学和医疗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受到国内外的欢迎。一批有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受到国家和学校的表彰,一人担任中国卫生部副部长职务,一人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七人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三人获香港求是科技基金会杰出青年学者奖,一百余人成长为研究生导师。

目前每年招生400人左右,在校研究生达1200多人。已接收外国留学生入校攻读学位。经过十多年的建设与发展,研究生院已成为学科门类较为齐全、指导力量比较雄厚、科研基础扎实的全国培养医学研究生的重要基地之一。

 

研究生招生类别

  我校每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计划分别为国家计划内和国家计划外两类。(刊登在我校每年印发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内)。

   一、 国家计划内招生

  国家计划内招收研究生主要是为满足高等学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国家重点企业、由财政部拔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等对研究生的需求。研究生学习期间由国家提供培养经费,毕业后为上述单位服务。

  国家计划内招收研究生分为统一分配和定向培养。

   1、 统一分配 研究生毕业后参加国家统一分配

   2、 定向培养 定向研究生一律招收由原单位推荐的在职人员,不接收本院校所属单位的职工报考。定向生学习期间不转工资、户口、只转党团关系,工资及其它补贴均由原单位发给,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不参加国家分配。定向研究生入学时每人一次性收取一定的学习管理费。

  考生可根据本人所具备的条件,参加"统考"或"单独考试"。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参见当年招生简章。

  拟录取的考生需办理定向研究生手续:

   ①由考生所在单位与我校签定"定向协议书";

   ②交纳学习管理费;

   ③发录取通知书。定向研究生学习期间符合"转博"条件者,经培养单位和原单位同意可以"转博","转博"后仍为"定向"生,需再次办理定向手续。

二、 国家计划外招生

  国家计划外招收研究生主要为委托单位培养专业人员,学习期间全部经费由委托培养的用人单位提供。研究生毕业后不参加全国分配,按入学时签订的合同规定办理。报考我校计划外研究生的有关情况,详见当年招生专业目录,如有特殊要求,考生报名之前需与我校招生的研究所或医院的研究生教育部门及导师本人联系,经同意后方可报名。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条件选择考试方式(统考或单考);报名、考试与计划内考生相同;录取与当年计划内研究生同一标准;拟录取的考生需签定协议,一次交纳三年的委培费后发给录取通知书。学习期间的培养要求、学历、毕业证书、学位授予与计划内研究生相同。

 

报 考 硕 士 研 究 生

  硕士研究生入学的三个渠道: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全国统考)、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单独考试、推荐免试,通过其中之一即可。

一、 全国统考

  考生在本人所在地参加报名考试。

  

  (一) 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的在职人员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报考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硕士生;

    3、 到入学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体检标准;

    4、 临床型研究生一般要求有两年临床工作经验;

    5、 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经所在学校推荐;在职人员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他人员由其人事档案所在地开据证明。

    6、 同等学力人员要求大专毕业后在相同、相近专业工作三年以上,并且提供证明其业务水平的以下材料之一:

     ①省部级科研成果证书(前三名);

     ②作为前两名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相当于大学本科水平的论文原件(三千字以上),不含待发表;

     ③普通高校教务处提供的进修本科课程成绩单(不少于十五门)。

  (二) 报名

   

    报名时间每年由国家教委公布,一般在招生年度前一年的11月10日到11月14日,逾期不予办理。报名者需持本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文件到当地区招生办公室设的报名点报名,交纳报名费,填写报名卡,领取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将下列材料寄送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①报名登记表(由单位签属意见、盖章);

    ②考生情况登记卡;

    ③本科学历复印件;

    ④本科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⑤准考证。经审查合格后由我院发给准考证,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考生如准备在异地参加考试,则在考试所在地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三) 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1.初试  初试一般采用笔试,考试科目为专业、专业基础、综合课、政治、外语5门,入学考试的外语、政治课由国家统一命题,三门业务课由我校命题。每单元三小时,满分100分,各专业应试科目详见当年招生专业目录。初试时间由国家统一安排,一般在当年春节前10天,详见准考证。初试成绩在考试后两个月内发给考生本人。

    2.复试 我校复试为差额复试,达到当年初试要求者,由我院校通知考生到所报考的研究所或医院参加复试。复试采用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专业知识、专业外语,临床考生要有临床技能的测试。

    3.体检:复试时由我校组织统一体检。

 (四) 录取

    1.录取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对通过复试拟录取的考生进行政审,全面考查合格后,于当年6月中旬发录取通知书。

    3.调剂录取:凡符合当年教育部规定的录取标准(不含复试不合格者),因导师招生名额所限,不能在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首先由我校研招办在本校内相同相近学科专业内调剂录取;对于不能在本校录取的考生,

    ①由我校向其它招生单位推荐,推荐情况将及时与被推荐者联系,征求本人意见;

    ②转至第二志愿单位;

    ③由考生本人联系其它招生单位,并由接收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接收该生调剂录取的证明,到我校研招办办理转出手续。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对德、智、体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在职人员退回原单位,应届毕业生退回原学校或家庭户口所在地。

二、单独考试

  入学考试初试五门科目均由我校命题并确定录取标准,考场设在我校。

  (一)报考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以上(到入学时);  

    2.思想政治表现好,业务优秀,在本专业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或学术报告(前3名、不含待发表的文章),已经成为业务骨干;  

    3.有所在单位和两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4.身体健康(符合高校入学标准),年龄不超过40周岁(以入学当年9月1日前为界);

    5.定向或委托培养的硕士生经所在单位同意,交纳学习管理费或委托培养费,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二)报名手续:   

    1、凡符合报考条件者,须凭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到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交纳报名费,并领取有关表格(外埠可函报);  

    2、报名时间:招生年度前一年10月15日起至10月29日(公休日除外),过期不予办理。  

    3、考生在11月14日前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本科学习成绩单及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的复印件、发表文章的原件和报名登记表、专家推荐书等有 关证明材料寄送我校研招办,经审查合格者12月25日后发准考证。

  (三)考试

    1.考试科目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外语和三门业务课,成绩以百分计。各专业考试科目与招生专业目录中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

    2.考试时间与当年硕士生入学考试相同,初试在北京考场,初试后的复试在我校各招生单位进行。

    3.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程度相当于四级考试,可参考

     ①《大学英语精读》第四册,总主编董亚芬(上海复旦大学),由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出版。     ②《College English》第四册,编者杨立民 徐克容(北京外国语大学),由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出版。马列主义理论考试主要参考江泽民同志1997年9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以上资料我校均不出售。

  (四)录取:

   由我校确定当年录取分数线,对达到初试和复试要求者,经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拟录取的考生需办理定向研究生手续后由我校发给录取通知书。 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因导师招生名额所限,不能在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由我校在校内调剂,不能转出我校录取。本院校所属单位的职工参加单独考试,符合条件者,均录取为国家计划外研究生。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我校提前一个月举办考前辅导班,补习英语和政治课。办班具体事项报名后通知。

三、 接收推荐免试生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为可以招收推荐优秀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根据我校当年招收免试生的计划(详见当年招生专业目录),可将推荐的学生材料寄送我校研招办,经我校审核后,通知本人来校面试。面试合格者确认其入学资格并通知推荐高校及本人,由推荐生持本校介绍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我校将在录取前对推荐生的德、智、体综合情况做进一步考查,录取通知书在每年6月底前发至推荐学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毕业学校或家庭户口所在地。

 

报考博士研究生

一、 硕士学位获得者报考博士研究生

  (一) 报考条件  

   1、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勤奋学习,服从国家需要,愿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最迟在录取前取得硕士学位者)。     3、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5周岁(以入学当年9月1日为界)。   

   4、同等学力人员报考(见同等学力报考博士生)。

   5、临床博士生要求有两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七年制医本科毕业生、硕士应届毕业生,可报考我校基础专业。临床博士生不接收"澳抗阳性(表面抗原阳性)"者。

  (二) 报名

 

   报名时间见我校每年的招生专业目录。   凡符合报考条件者,须凭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和报名费到我校报名(定向回原单位工作的硕士应届毕业生须由原单位出具介绍信方可办理报名手续),交纳报名费,领取报名材料,在指定的日期内向我校招生办寄送回以下材料:

    ①报考博士生报名登记表、准考证(贴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报名卡,凡有选考科目的须将选定的科目注明;

    ②两名与本门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书;

    ③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硕士学位论文全文等复印件各一份,应届毕业硕士生由学校出具证明,可在录取前补交;

    ④体检表(复试时由我校统一组织)。经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按其标明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科目为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外语三门。各专业应试的专业基础及专业课详见当年招生专业目录,外语考试为公共英语,考试时间每年单元三小时,满分100分。复试在初试后进行。考试时间详见我校每年的招生专业目录。 考试地点:校本部

  (四)录取

   我校根据当年初试整体成绩确定初试分数线,对达到初试成绩的考生,综合复试成绩后择优录取。第一志愿因名额有限不能录取的考生由我校在相同相近专业调剂录取。 我校不接收已报考外校的考生,未达到我校初试成绩要求者,报考材料不能转出。

二、同等学力者报考博士研究生

  (一) 报考条件

   

    1.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勤奋学习,服从国家需要,愿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2.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在本学科专业连续工作六年以上(到入学时),已经取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前两名,不含待批的成果)。

    3.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5周岁(以入学当年9月1日为界)。

  (二)报名

   报名手续与博士研究生报名相同,报名后除提交材料①②④项外,还需提供本科学历、成绩单、学位证明、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论文复印件和已发表的论文原件;在材料②中需有一名相同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导师推荐;报名表中要注明加试科目的名称。

  (三)考试

   与上相同,初试加试一门卫生统计学。

  (四) 培养

   入学后需补修硕士学位课程,已学习过本专业硕士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应提交课程科目及考试成绩,经我校审查符合我校要求者,入学后可酌情免修部分硕士学位课程。学习年限为3--4年。

  (五) 录取

   与"硕士学位获得者报考博士研究生"相同。

 

硕士招生单位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市东城区帅府园胡同一号 教育处 100730 (010)65295814

阜外医院   北京阜城门外北礼士路甲167号 教育处 100037 (010)68314466-591

肿瘤医院   北京市左安门外潘家园 教育处 100021 (010)67714380

整形外科医院 北京市西山八大处 医教处 100041 (010)68874678

基础医学院  北京市东单三条五号 教育处 100005 (010)65296923

微循环研究所 北京市东单三条五号 办公室 100005 (010)65126407

医学实验动物学研究所 北京市左安门外潘家园 科研处 100021 (010)67747529

药物研究所 北京市宣武区先农坛街一号 教育处 100050 (010)63165301

药用植物研究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 外事教育处 100094 (010)62899719

医药生物技术研究所 北京市崇文区天坛西里一号 教育科 100050 (010)63047153

医学信息研究所 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三号 科研处 100020 (010)65128185

血液学研究所(天津)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88号 科教处 300020 (022)27225130

生物医学工程所(天津) 天津(25)204 信箱 科教处 300192 (022)23366153

放射医学研究所(天津) 天津71号信箱 科教处 300192 (022)23366004

皮肤病研究所(南京) 江苏省南京市蒋王庙街12号 科教处 210042 (025)5244519

医学生物研究所(昆明) 云南省昆明市花红洞 科研处 650107 (0871)8403232-303

输血研究所(成都) 四川省成都市268信箱 科教处 610081 (028)3331031-3076

计划生育研究所 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12号 科研处 100081 (010)62173439

卫生部临检中心 北京市大华路北京医院内 办公室 100730 (010)65132266-2651

协和公共卫生学院 北京市宣武区南纬路27号 研究生处 100050 (010)63173958

护理学院 北京市西山八大处 办公室 100041 (010)68862233-3310

 

博士招收单位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市东城区帅府园胡同一号 教育处 100730 (010)65295814

阜外医院 北京阜城门外北礼士路甲167号 教育处 100037 (010)68314466-591

肿瘤医院 北京市左安门外潘家园 教育处 100021 (010)67714380

整形外科医院 北京市西山八大处 医教处 100041 (010)68874678

基础医学院 北京市东单三条五号 教育处 100005 (010)65296923

微循环研究所 北京市东单三条五号 办公室 100005 (010)65126407

医学实验动物学研究所 北京市左安门外潘家园 科研处 100021 (010)67747529

药物研究所 北京市宣武区先农坛街一号 教育处 100050 (010)63165301

药用植物研究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 外事教育处 100094 (010)62899719

医药生物技术研究所 北京市崇文区天坛西里一号 教育科 100050 (010)63047153

血液学研究所(天津)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88号 科教处 300020 (022)27225130

生物医学工程所(天津) 天津(25)204 信箱 科教处 300192 (022)23366153

放射医学研究所(天津) 天津71号信箱 科教处 300192 (022)23366004

皮肤病研究所(南京) 江苏省南京市蒋王庙街12号 科教处 210042 (025)5244519

医学生物研究所(昆明) 云南省昆明市花红洞 科研处 650107 (0871)8403232-303

输血研究所(成都) 四川省成都市268信箱 科教处 610081 (028)3331031-3076

计划生育研究所 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12号 科研处 100081 (010)62173439

老年病研究所 北京市大华路北京医院内 科研处 100730 (010)65132266-4165

中日临床医学研究所 北京市和平街北口 研究生处 100029 (010)64221122-4385

首都儿科研究所 北京市雅宝路2号 科研处 100045 (010)65128194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的开展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公室(1998)59号文件的通知,我校被批准为可以开展临床医学博士、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的单位,并行使相应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授予权。实施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是我国医学学位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必将对促进临床医学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产生重要影响。

为使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我校成立了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的指导、咨询及组织实施工作。经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家咨询组及有关管理专家共同研究,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为依据,结合本院校特点制订了《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并在此基础上重新修订了新的临床医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旨在加强临床医学研究生临床能力的培养。

根据学位办1998(59)号文件精神,从1998年9月起,我院校招收的临床医学研究生均按照本院校《实施细则》及新修订的《培养方案》培养,同时,接受我院校在职临床住院医师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博士、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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